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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票投资:企业被质疑存在商业贿赂,该如何自证清白

    发布时间: 2019-12-27 17:03首页:股票一点通 > 问答百科 > 阅读()

      发审委上周共审核2家企业,其中通过2家: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通过0家;暂缓表决0家。

    市场推广费金额较大,且支付对象主要为个人,

    被质疑存在商业贿赂(震安科技,通过)

      1. 案例背景情况

      发行人市场推广费金额及占比较大,报告期内,市场推广费分别为1,057.35万元、1,463.65万元、1,497.24万元,占同期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38.40%、37.12%、36.70%,且市场推广费支付对象主要为个人。

      2. 发审委关注问题

      发行人市场推广费金额较大,且支付对象主要为个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3. 发审委关注问题简析

      对于发行人市场推广费金额较大及占比较高的,尤其是支付对象为个人时,证监会通常会对市场推广费的合理性、真实性,是否为行业惯例,以及发行人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问题予以重点关注。经小编查阅相关案例,证监会对存在此类问题的企业通常关注以下要点:(1)市场推广费占比较高的合理性;如关注市场推广费的明细、具体分项构成、形成的原因、具体运作方式及核算方法,是否与行业惯例相符;(2)财务合规性问题;如是否存在向销售代表个人账户转账或者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形;(3)发行人支付的市场推广费是否取得相关票据及取得的票据的合规性;(4)发行人是否涉及商业贿赂行为,发行人是否制定与防范商业贿赂相关的制度及能否有效防范商业贿赂的风险。

      小编翻阅了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就发审委关注的推广费占比较大以及支付对象主要为个人的问题,发行人对市场推广费的背景及性质、市场推广合同的签署及费用支付、市场推广费的内部控制及实际执行情况及金额的合理性进行了较为详尽的披露。但未查阅到《招股说明书》中明确对发审委关注的商业贿赂问题进行解释及论证。小编查阅其他成功过会案例——康辰药业(603590),该案例对商业贿赂问题的核查方式如下:(1)查阅推广费的相关凭证,确认推广费支出真实发生;(2)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流水,明确发行人的大额资金支出均有相关真实业务背景,不存在商业贿赂情形;(3)了解发行人关于商业贿赂的内部控制情况,发行人对员工进行廉洁自律培训,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包括廉洁自律条款,与经销商签订廉洁自律条款,与推广服务商约定推广活动的合规性及相应的责任承担;(4)查询裁判文书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数据、国家卫计委官网“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专栏,确定发行人、发行人销售人员、发行人经销商、推广服务商及主要销售人员不存在商业贿赂的记录。该等核查方式较为系统,或可作为核查商业贿赂问题的借鉴方式。

    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资金拆借、贷款走账、

    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融资(泉峰汽车,通过)

      1. 案例背景情况

      发行人关联企业众多,报告期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交易、资金拆借、关联方贷款走账以及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融资问题。

      2. 发审委关注问题

      (1)关联企业是否与发行人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2)关联企业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委托持股的情形,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3)相关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4)在完善相关内控机制方面的整改情况。

      3. 发审委关注问题简析

      发审委在具体提问时未就“关联方贷款走账以及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融资”问题直接提问,但在交待问题背景时,则明确提及了该等问题,可见该问题仍属发审委较为关注的问题。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以及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融资,该等问题不仅涉及到财务规范,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融资还涉及法律问题。对于该等问题,证监会通常予以关注,并会要求发行人就该等问题的整改情况、相关内控措施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以及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进行说明。

      就上述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方贷款走账等财务不规范的问题,本公众号发布的《银行贷款不合规,这家企业被否了——每周发审信息(十一)》对发行人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借款受托支付的一般解决思路进行了归纳,本案例中发行人就关联方贷款走账问题披露的解决方案即遵循了本公众号该篇文章总结的一般解决思路。就关联方之间资金拆借的财务不规范问题,发行人在招股书中进行了披露: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相互发生资金拆借的原因为营运资金周转紧张,发行人与关联方对资金拆借亦进行了清理,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虽然未支付利息,但资金占用费用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较小,未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运营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发行人逐步规范并建立了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及内控体系,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自2016年起发行人与关联方未发生资金拆借行为。

      就上述发行人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问题,证监会通常关注发行人此种票据融资行为的法律方面的问题,如,发行人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发生民事纠纷的风险,此种融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并对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以及发行人是否采取相应的规范措施,是否建立并有效实施相关的内控制度。经小编翻阅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对于发行人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行为,发行人的相关解决思路归纳如下:(1)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行为,并在上市前清理已经开具的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2)就此次票据融资的背景进行阐释,说明取得的融资款项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满足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未产生任何经济纠纷,亦未因上述行为给银行及其他权利人造成任何损失,未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3)取得承兑银行的书面函件,确认发行人不存在贷款逾期或欠息的情况,未对其造成任何损失,与其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4)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关于发行人无违规行为的书面函件;(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书面承诺,由其承担发行人因不规范使用票据行为而可能产生的损失,并保证督促发行人今后杜绝类似行为。小编查阅其他类似案例,除本案例披露的上述解决措施外,发行人还应充分阐释,为避免不规范使用资金情况的发生,发行人已建立并有效实施相关内控制度,如《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企业资金制度》、《资金使用审批制度》等一系列企业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内控的流程设计,强化公司股东、董监高及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对公司高管、财务人员进行相关的票据管理、使用事项的培训。

      财务不规范问题以及由此衍生而出的法律问题,属于企业IPO常见问题,解决该等问题的方案也通常有固定套路。但企业在具体适用该等方案时,也要注意自身的特殊性,做到解释合情合理,问题整改彻底规范,以防该等问题成为企业IPO障碍。

    除上述问题外,发审委上周关注的

    其他法律问题

      (1)发行人原股东将其持有发行人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震安科技,通过);(2)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代他人持有股份的情形(震安科技,通过);(3)发行人原股东股权代持的原因及是否违反法律或竞业禁止义务(震安科技,通过);(4)发行人部分股东、资产、员工来源于同一企业(震安科技,通过);(5)发行人部分工序转为外协加工的必要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震安科技,通过)。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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